地區住建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發揮政府調控作用,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喀什地區房地產業平穩發展,增強各族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地區住建局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和“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目標,推動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于2023年3月提請行政公署印發《喀什地區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平穩發展24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24條措施,分別從強化要素保障、加快審批事項、充分發揮公積金支持作用、優化預售監管、支持和滿足購房群眾需求、合理促進住房消費、鼓勵支持房地產開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規范市場秩序九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措施》指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時限后延至項目辦理初始登記前,項目業主在申請辦理項目初始登記時須提交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完費憑證”;對掛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間(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2月5日)未能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交地、動工、竣工的,不計入違約期,不作違約行為處理,不計收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
《措施》還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提出要求。要依法依規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擅自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附加內容。積極推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網上申請,不見面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預售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要說明理由;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變相降價、暗中降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企業或者群眾投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打擊,促進全地區房價合理增長。
下一步,地區住建局將緊盯民生,不斷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群眾有房安定、無房不愁,推動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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